
公告日期:2025-01-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四期)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航特装备”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航特装备的辅导机构为长江保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所”)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所”)。根据长江保荐与航特装备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委派了丁梓、谌龙、刘冠男、孙越、黄沛帆、何宇翔、冒伟伦、郭宇莱8 名人员。其中,丁梓、谌龙为保荐代表人,丁梓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长江保荐与航特装备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网上
办事服务平台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网站上对航特装备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
示。航特装备的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挂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将辅导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北交所。针对北交所的相关要求,长江保荐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辅导小组重点核查了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核心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组织结构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确定了辅导工作重点及下一步辅导工作计划,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敦促公司积极整改。
2、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发行上市审核政策动态等对辅导对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同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讲解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
财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等要求,及时传达最新的发行上市政策动态,强化公司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对自身口碑声誉的管理能力。强化辅导对象针对公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的北交所板块定位的深刻认识,提升辅导对象对自身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的重视程度。
4、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辅导工作中对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众华会所和嘉源律所与长江保荐相互配合,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工作,本阶段上市辅导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五)其他情况
2024 年 12 月 28 日,辅导对象接到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国资委”)的通知,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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