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五期)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航特装备”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航特装备的辅导机构为长江保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所”)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所”)。根据长江保荐与航特装备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委派了丁梓、谌龙、刘冠男、孙越、黄沛帆、何宇翔、冒伟伦、郭宇莱8 名人员。其中,丁梓、谌龙为保荐代表人,丁梓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长江保荐与航特装备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中国证监会网上
办事服务平台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网站上对航特装备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
示。本期为第五期辅导,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在众华会所、嘉源律所的协助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针对北交所的相关要求,长江保荐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组织辅导学习
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掌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发行上市审核政策动态等对辅导对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包括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辅导工作中对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众华会所和嘉源律所与长江保荐相互配合,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工作,本阶段上市辅导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五)其他情况
2025 年 1 月 15 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
团”)、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国资委”)、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签署《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以277,624.41 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荆门市政府国资委合法持有的中荆集团 75%股权(以上合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前,中荆集团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0%,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荆门市政府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荆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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