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874477 证券简称:航特装备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6-012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凌、毛官峰、石晓辉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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