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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关于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超晶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与超晶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派出李德锋、陈雪菁、刘显飞、彭波、傅强、郭中华、祁海梅、李楠和郑达 9 名辅导人员,海通证券派出陈安祥、石迪、贾晨栋、王建伟和徐显昊共 5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超晶科技进行辅导。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业咨询、现场集中授课、实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召开项目协调会及专题会议。财通证券、海通证券多次组织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学习新国九条、严把上市入口关、促进科技企业上市十六条、科创板八条等规则。

2、针对超晶科技关键少数的,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核查其口碑声誉情况。尚未发现超晶科技关键少数存在负面声誉、不利舆情等情况。

3、研讨企业未来发展。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与超晶科技管理层及股东审慎研究企业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未来战略规划,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上市板块为北交所。

4、确定申报具体安排。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财通证券、海通证券与超晶科技管理层及股东讨论确定申报新三板时间为2024 年 6 月,并拟于新三板挂牌后选择北交所作为上市板块。
目前,公司新三板挂牌申请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被全国股转
中心受理。

5、辅导对象董监高及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国资部门委派代表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财通证券、海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共同对超晶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进行辅导和问题整改,协助公司规范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展开全面尽职调查。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的销售、生产、采购、研发等业务的内控测试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各项规章制度及销售、采购、生产、研发等业务流程。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目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授课、专业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关键人员加强学习,督促其
理解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最新要求,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公司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直联相关申报文件。

3、辅导人员将督促公司持续提高业务、财务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全面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被辅导对象的合规意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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