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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德普莱太: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479 证券简称:德普萊太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德普莱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此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再经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普莱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德普莱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德普莱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上张工业区 5 号厂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4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定期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公司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41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的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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