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9
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
二零二四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环保”或“公司”)以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元证券”)收到贵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贵公司要求,开元环保、国元证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中所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修订部分,已经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及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修改的内容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 关于收入确认 ...... 4
2. 关于国资股东 ...... 21
3. 关于知识产权 ...... 30
4. 关于期后减资及股权转让 ...... 40
5. 其他...... 48
1.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申请文件及回复,(1)公司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存在多种收入确认方式;(2)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项目中存在零毛利、负毛利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情况,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三级防控体系项目等个别项目周期显著低于平均值,且收入确认集中在 12 月;(3)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收入确认中存在 PPP 项目,反馈回复文件显示公司不存在 PPP 项目。
请公司:(1)按照收入确认方法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来源、占比及毛利率情况;说明环境治理运维及技术服务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分方式,相关工作量能否合理预计。(2)结合合同条款及业务实质,逐项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的准确性,如为时段法说明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各项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说明报告期内负毛利率、零毛利率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金额、确认收入时间、产品类型、定价、成本构成,负毛利率合同产生的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说明宿迁盛瑞焚烧处理工程项目毛利率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三级防控体系项目、含镍含氟废水零排放工程、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泥及焦油残渣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判断的依据及充分性,项目执行周期明显短于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 年 12 月收入占比较高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5)说明公司是否存在 PPP 项目,如不存在请修改相关披露。(6)说明截至 2023年末,公司主要逾期客户的信用期及认定依据,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并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充分可靠,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相关规定。
【回复】
(一)按照收入确认方法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来源、占比及毛利率情况;说明环境治理运维及技术服务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分方式,相关工作量能否合理预计
1、按照收入确认方法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来源、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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