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0
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一节 董事......16
第二节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23
第一节 监事......23
第二节 监事会......24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2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和利润分配......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6
第二节 内部审计......26
第三节 利润分配......27
第十章 劳动人事制度......28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28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1
第一节 信息披露......31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32
第十四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33
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六章 附则......35
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103MA2MUHCK0E。
第三条 公司名称: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滁州市高教科创城研发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999.67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本公司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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