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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3:30:49 股吧网页版
开元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环保”或“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证券简称:
开元环保,证券代码:87448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开元环保的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负责开元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

开元环保拟通过要约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开元环保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详见本意见之“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之“(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三)回购方式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2.89 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部分公司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回购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第四十条第一款“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的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公司回购股份的要约期限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四
十条第二款 “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 60 个自
然日”。

(五)回购数量、回购资金安排等说明

经核查,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199,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7%,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三条中“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回购情形、决策程序、数量上限和持有期限等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89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37,332.41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目的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不存在交易均价。公司股份有成交的最近一个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成交收盘价格为 1.00 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19,749.76 万元、23,092.90 万元和 29,441.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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