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七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工大开元环保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赵青、汪涛、王康、汤玥、王友如、刘健波、赵志昂。其中赵青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年 7 月 1日至 2025年 9 月 30日。

本期具体辅导方式有组织自学、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个别答疑与专题研讨等。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开元环保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开元环保开展了第七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开元环保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开元环保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开元环保继续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梳理了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等方面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还通过线上沟通、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开元环保的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会同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上市要求以及监管机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及时与公司进行反馈、沟通。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积极拓展新客户及大型项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提高营运效率及效果。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要约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和参与本次回购股份,并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继续加强学习资本市场最新政策

在辅导工作小组的辅导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股东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督促公司按照新《公司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3、经营战略优化及市场拓展强化

当前公司经营业绩规模相对较小,辅导工作小组将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目标,做好市场规划和客户拓展。同时,关注公司订单签订情况,督促公司加强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