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91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2021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的 2021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2021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 《关于批准报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1-6 月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
公告编号:2024-091
及 202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批准报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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