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2203 号
目 录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2203 号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菲曼集团”)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海菲曼集团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菲曼集团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
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海菲曼集团 2024 年 1-6 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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