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5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收购子公司对业务模式的影响......5
《审核问询函》问题 5.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充分性......38
《审核问询函》问题 14. 其他问题......61
第二部分 发行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9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9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92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92
四、发行人的设立......9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96
六、发起人和股东......9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97
八、发行人的业务......9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9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1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1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2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20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2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23
十八、发行人的劳动及社会保障......123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27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27
二十一、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127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128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128
二十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129
附件一、主要租赁房屋一览表......1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1F20201153-08 号
致: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4年 12 月 26 日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出具《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兴财光华已对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102005 号《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02130 号《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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