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关系,并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营资质、专业能力及服务经验的综合评估,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要求,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编号:2025-034
有利于顺利推进上市审核工作。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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