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 年
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相应更正,客观
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公司本次 2022
公告编号:2025-110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并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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