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鉴于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紧急性,且与会董事已充分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2025 年1-9 月审阅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13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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