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海菲曼及申港证券对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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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6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年 5月 13日出具了《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根据二轮问询函的要求,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菲曼”、“公司”或“发行人”)会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或“发行人律师”)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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