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边仿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庄志捷、冯宝山、杨权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115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全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未来规划,鉴于公司拟对本次上市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中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该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并形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公告编号:2025-115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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