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128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认定核心员工可以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28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1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