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5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号泰康保险大厦 26层|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1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 1
二、律师声明事项 ...... 4
第二部分 正 文 ......6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主体资格 ...... 6
二、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 6
三、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 8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演变 ...... 13
五、关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0
六、关于公司的独立性 ...... 73
七、关于公司的子公司 ...... 75
八、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3
九、关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110
十、关于公司的主要财产 ...... 127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情况 ...... 142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5
十三、关于公司的税务 ...... 149
十四、关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53
十五、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7
十六、关于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 158
十七、关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61
十八、结论意见 ...... 161
附件一《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明细》......164
附件二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215
附件三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224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致: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基因科技有限:指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基因科技、公司:指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基因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6、香港基因科技:指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Gene Tech (Hongkong)Company Limited),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64.2829%的股份;
7、上海惠闵:指上海惠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惠闵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7.7881%的股份;
8、上海联新:指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6.7329%的股份;
9、上海汇生:指上海汇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6.4542%的股份;
10、香港博生:指博生有限公司(英文名:Bioservices Company Limited),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4.8944%的股份;
11、佛山创钰:指佛山创钰铭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2.0968%的股份;
12、小苗投资:指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1.9237%的股份;
13、小苗朗锐:指上海紫竹小苗朗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股东,现持有公司 1.9237%的股份;
14、广州创钰: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