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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5:36:21 股吧网页版
基因科技: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一、关于业务合规性(《问询函》问题 1)...... 2
二、关于公司股权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问询函》问题 2)...... 44
三、关于境外子公司(《问询函》问题 7 第(1)项) ...... 85

四、关于 IPO 申报(《问询函》问题 7 第(2)项) ...... 111

五、关于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问询函》问题 7 第(3)项)...... 113
六、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14
附件一《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明细》...... 11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因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4 年 6 月24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
《关于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书》含义一致。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业务合规性(《问询函》问题 1)

(一)关于公司业务的核心生产环节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公司出具的说明,并与公司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1、公司业务的核心生产环节及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1)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应用情况

经过三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在生命科学科研服务与体外诊断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和专业技术储备,陆续形成了“适用于基因甲基化检测的荧光探针组合技术”“同步检测基因甲基化和基因突变的技术”“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及对应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 技术名称 对应产品 技术特色

类别

1、相机:进口高分辨率低照度数码制
多功能化学发 冷 CCD相机;

预估曝光时间 光成像仪、 2、像素尺寸:4.5μm×4.5μm;

算法技术 320/520 成像 3、像素合并:1×1,2×2,4×4;

生命 仪 4、冷却温度:绝对温度-55℃;

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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