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 投资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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