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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5:34:48 股吧网页版
中裕铁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将会议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或提出的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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