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授权事项情况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审核意见、股东会决议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
(三)在本次发行上市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
公告编号:2025-071
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四)起草、审阅、修订、签署及执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协议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申报文件以及与相关保荐人、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协议;
(五)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对监管部门提出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九)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登记和锁定等事宜;
(十)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
(十一)办理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十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实施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以及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有关人士单独或共同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十四)本次授权行为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5-071
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