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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5:35:42 股吧网页版
中裕铁信: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全资、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变更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下列
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制度规定: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况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的职工董事,不适用于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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