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公司持有其股权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
司。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含董事和经理层)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以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管理。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重大信息报告、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二章 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治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
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
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除非预算在执行中遇到国家法律政策、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审核会议议案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及应履行的审批程序。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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