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裕铁信
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董事会不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才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2 年内仍然有效。
公司应与董事签署保密协议书。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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