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
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持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公司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
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持续完善设立
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公司需持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
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持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
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条 公司持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
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干预因素。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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