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
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投资证券部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准备工作。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5 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5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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