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投资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投资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投资证券部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在证券事务代表组织及协调下,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投资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等公司其他部门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等事务负配合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士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