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机构或部门和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全
资、控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经营管理经验。
审计部及其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规定,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部及其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其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审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获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六)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购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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