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举行了专门会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而对外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辅导相关上市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以及资本公积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的维护股东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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