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报送、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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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务等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范围。
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
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经办人员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查。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
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投资证券部。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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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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