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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5:36:51 股吧网页版
中裕铁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公司股份及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
个人信息、证券账户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拥有多个证券账户、新增或新设证券账户的,应及时将全部证券账户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七)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上述人员向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北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证券登记公
司将根据其所申报的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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