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92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邸丛枝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查阅相关资料,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出
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14802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92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出
具了大华核字【2025】0011006325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依据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或金额,且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对公司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显失公允或者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92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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