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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裕铁信: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4.业绩波动合理性及可持续
性,问题 7.应收账款回款风险,问题 8.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 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股东信息披露不充分......3

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分立的背景及影响......4
二、业务与技术......5

问题 3.产品下游应用及竞争优势体现......5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8

问题 4.业绩波动合理性及可持续性......8

问题 5.销售合作商模式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10

问题 6.采购公允性及存货期末余额变动合理性......14

问题 7.应收账款回款风险......16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17

问题 8.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17

问题 9.其他问题......19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股东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申请文件:(1)裕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85.99%的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志安持有裕菖集团 62.94%股权、持有裕霖企业 8.21%出资,共计持有公司 54.6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裕霖企业、裕众企业的出资人及公司董监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其中,副董事长郭勇为李志安配偶的侄女婿,总经理王红续与李志安的配偶系姑侄关系。公开信息显示,裕菖集团股东中也包含李志安、李春雷、李志强、郭勇等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3)公司副董事长郭勇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段连柱存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其他单位缴纳的情形。

请发行人:(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补充披露控股股东裕菖集团的实收资本、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其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等信息。(2)结合郭勇、段连柱的任职经历及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说明郭勇、段连柱入职发行人的背景,目前仍由原任职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是否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董监高任职是否合规。(3)列表说明裕菖集团股东及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持有股权/出资份额及取得时间、资金来源、任职情况,是否为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亲属,是否为发行人及其供应商、客户的员工或前员工,列表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持股、任职、股份限售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4)结合裕菖集团的历史沿革情况及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结构变动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如有),说明裕菖集团及持股平台关于内部股权/份额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持股、董监高人员构成等,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及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分立的背景及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进行派生分立,将公司对子公司环保公司、防水公司的 100%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分出给新设公司衡水裕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报告期内,公司防水材料、声屏障产品收入为 2.07 亿元、1.51 亿
元、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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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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