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华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保函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华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议案》,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华支行申请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华支行申请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的
公告编号:2025-110
议案》,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群、徐洪春、邸丛枝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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