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133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
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15709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阅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5-133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
出具了大华核字【2025】0011009558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
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群、徐洪春、邸丛枝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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