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以及资本公积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的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根据《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符合相
公告编号:2026-013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1933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6]0011001005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相关鉴证程序严谨、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大华内字[2026]0011000025 号《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评价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事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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