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大成证字[2025]第 141-1-1 号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二○二六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7
一、基本情况 ......7
二、业务与技术 ......108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153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的更新部分......17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7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71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71
四、发行人的设立 ......17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77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现有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7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77
八、发行人的业务 ......17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0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3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0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0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0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业务质量、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20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12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1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13
二十二、结论性法律意见 ......214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指派的承办律师
发行人、公司、中裕铁 指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 指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市 上市
橡胶公司、有限公司 指 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系中裕铁信前身
中铁建衡水橡胶厂 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材料总厂衡水橡胶厂,系衡水裕菖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
高碑店材料厂 指 高碑店中铁建材料总厂,系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
限公司前身
裕菖集团 指 衡水裕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裕霖企业 指 裕霖企业管理咨询衡水中心(有限合伙)
裕众企业 指 裕众企业管理咨询衡水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华舆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华舆国创 指 用名为北京中车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同人交科 指 江苏镇江同人交科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路桥公司 指 衡水中铁建路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系衡水裕菖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前身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