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3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1-354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31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司出具的《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收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分立的背景及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进行派生分立,将公司对子公司环保公司、防水公司的 100%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分出给新设公司衡水裕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报告期内,
公司防水材料、声屏障产品收入为 2.07 亿元、1.51 亿元、0 元,2023 年 9 月分
立完成后,公司 2024 年收入下滑幅度较大。(3)防水公司分立后,2023 年 10月至 2024 年期间,因前期研发项目、履行合同等原因,存在销售止水带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前述分立事项的具体背景,结合公司防水材料、声屏障产品的历史发展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情况,测算子公司分立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说明将子公司分立的合理性。(2)本次分立后,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划分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混同,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是否发生变动,上述情况是否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防水材料等分立主体的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止水带等产品的异同,止水带是否属于防水材料,分立前止水带是否由主要
防水公司经营、分立时未纳入防水公司的原因,分立后的主体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设备、研发人员是否共通共用,环保公司、防水公司从事业务是否为发行人业务必备环节之一;进一步说明分立后的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关于解决当前同业竞争及防范未来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4)分立后环保公司、防水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分立事项是否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4),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分立后环保公司、防水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公允性
1.分立后,防水、环保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