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关于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根据申请文件,(1)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5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6,375.75
万元、58,744.91 万元、24,710.18 万元,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消费电子产品注塑结构件及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占比超 99%;净利润分别为-2,194.69 万元、2,121.12 万元、1,207.17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3.22%、20.47%、23.50%;
(2)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5 月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
别为 37.87%、43.29%、42.57%;(3)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 1-5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93.86%、91.24%、91.55%,主要为中国台湾客户。
请公司:(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美元汇率变动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及竞争优势,经营业绩下滑是否符合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进一步分析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及期后新增订单、期后业绩实现(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毛利率、现金流等)等情况,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及应对措施,是否持续符合挂牌条件;(2)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销售产品后“以客户对货物签收并与公司对账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合理性,客户签收商品时点和与公司对账时点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量化说明以客户签收商品时点和以客户与公司对账时点确认收入的差异及对各报告期当期收入的影响;(4)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有关事项;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收入与报关收入、出口退税、运保费的匹配性;(5)说明公司鼠标注塑结构件报告期内收入增加、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可比公司细分产品,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原材料供应情况、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类别或结构差异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上升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公司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合作历史、业务规模、市场地位、主营业务等,说明公司与其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潜在不利影响;(7)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客户集中度高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在主要客户光宝科技、致伸科技同类产品供应商中所处的地位和销售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未来可持续性;结合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销售产品可替代性、在手订单、期后新增订单、主要客户的业绩表现或采购需求等情况,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主要客户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构成依赖及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性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3)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境外销售、客户集中度高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视
频、电话、函证方式、金额和比例、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核查方式及程序,并对境外销售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
于境外销售的要求,核查境外销售有关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无锡睿客。根据申请文件,(1)2018 年
9 月,大运来通过无锡睿客增资入股公司,并与许国民等股东约定每三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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