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关于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波动。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1)2022年和 2023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94.69 万元、2,121.1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3.22%、20.47%,净利润和毛利率增加,变动明显;(2)公司主要客户在收到货物后有一定检验周期和检验标准要求,包括初步签收和最终确认流程。公司与客户按照事先约定的对账周期进行对账,期末的发出商品大部分在下个月进行对账、确认收入;(3)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分别为 26,581.17 万元、22,251.13 万元和 9,708.73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6.14%、47.63%和51.36%,占比较高,主要为加工费、外包费、间接生产人员薪酬、折旧摊销、房租水电等。2023 年,公司采取降本措施,减少厂房租赁;(4)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大幅增加。
请公司:(1)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与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制造费用的各项构成明细、各项明细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制造费用中加工费、外包费的具体内容,结合产品特点、生产过程等说明采购加工服务、外包服务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能够确保产品质量;说明主要加工服务商、外包商的工商信息情况、与公司合作年限、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重等,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是否存在工商信息与公司工商信息重合的供应商、是否存在刚成立即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公司与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主要股东与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说明对于加工费、外包费的确认方法及确认依据、在不同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结转成本的时点及依据等,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服务商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间接生产人员数量及变动原因、与公司产量是否匹配,间接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及变动原因;减少租赁的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面积、原用途、产能产量等,减少租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3)结合产品构成、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制造费用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公司成本构成与同行
业成本构成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合理性;(5)说明截至目前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进展、投入金额、面积、单位造价、预计投入使用时间等,说明造价金额与当地平均房屋造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建设款项的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超进度付款、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建设工程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公司、主要股东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说明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竞争情况,说明减少厂房租赁的情况下大幅增加厂房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说明针对成本完整性、在建工程真实性及计价准确性的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以及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建工程的真实性、计价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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