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85 证券简称:保时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决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保时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述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述第 2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
董事属于本条第(二)款第 2 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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