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486 证券简称:翔驰运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司审慎对待
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拒绝任何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
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章 担保与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资质,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虽不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调查
第七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
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申请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征信报告等;
(三)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六)本项担保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反担保方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如适用);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其进行调查,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内部控制和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如适用);
(七)已经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八)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九)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所涉及的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公司担保的数额。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资产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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