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486 证券简称:翔驰运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因无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驰运动”或“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翔驰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36 个月内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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