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顾卫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 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经营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
通过股票定向发行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6 元/ 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75,000 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2025-0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明确本次 定向发行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增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定向 发行,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增 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定向发行,且 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本次定向发行的
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定增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定向 发行,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华望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华西、陶华忠与本 次定向发行对象签署《定增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公司和本次发行对 象签署的《定增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定向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不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后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本次发 行主办券商签署符合监管要求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议案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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