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3 月 1 日,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二、其他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其他投资者认购安排
拟认购数 认购价格 拟认购金
序号 认购人名称 认购方式
量(股) (元/股) 额(元)
杭州浙创科
创成果转化
创业投资基
1 1,875,000 16.00 30,000,000 现金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公告编号:2025-017
合计 - 1,875,000 - 30,000,000 -
(二)其他投资者缴款时间
缴款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16 日
缴款截止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三)认购程序
1、认购对象需在指定的缴款日期间(含当日)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 资金足额存入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25 年 4 月 30 日 16:00 前,认购对象需将认购资金的银行汇款电子回
单或回单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taoyeshuang@shangyuchem.com), 同时需要通过电话与公司联系人确认。
3、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16:00,认购资金未足额汇至公司指
定账户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最终认购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4、若认购对象于缴款截止日期前足额缴齐认购资金,认购期提前结束。(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收到本次股份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或网银转账电子回单,并确认认购 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通知认购对象认购 成功。
三、缴款账户
户名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绍兴上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1211023229200187357
公告编号:2025-017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1.认购人汇入认购资金时,收款人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应和上述缴款账户信息一致;2.汇款人应与认购人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3.汇款用途处(或备注/摘要栏)请注明“投资款”;4.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对象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认购人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认 购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汇入认购资金缴款账户;
2、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3、认购人汇入的认购资金与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 的认购资金股份数和可认购的股份数上限中取最小股份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 金,公司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后将超额部分退还认购人,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将 从退款中扣除;
4、认购资金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期限或金额到账,视为全部或部分放弃认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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