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
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对日常性关联交易往来情况进行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本次预计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5
公告编号:2025-02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事项。
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六、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七、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同意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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