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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