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制
定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事项。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方案作出修订。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指定专人实施对外投资事项,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
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董事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
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二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聘请外部审计、评估等机构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
事前效益进行审计或评估,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或评估。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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